代理商扶持条款
1. 区域内独家总代理商,在合同有效期内系列产品在当地的一切商务活动由总代理全权负,厂家负责保护规范市场。
2. 厂家及时向代理商提供其代理区域内的终端意向客户咨询、询价等重要信息,并保证不泄露价格等商务信息。
3. 首批进货达到总公司办事处要求的,直接以法律授权形式给代理商以办事处级别待遇。
4. 每年年终给代理商结算返利一次。
5. 每年按总公司统一公告进行额外奖励。
6. 每年给区域业绩前三名的代理商特别奖励。
7.总代理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货总量达到一定额度后,公司提供主要型号机器作为售后服务备用机,机器所有权归厂家。
8.只要是由厂家负责的货物运输,一旦在途中发生货物损坏或者丢失,全部由厂家承担损失,而且立即补发同样货物,代理商不承担一分钱损失。
9.售后服务操作程序为,厂家在收到总代理故障产品后立即处理并安排发货给总代理。处理程序是:先解决用户的问题,再内部界定责任,协商处理,但是无论数量多少,厂家收到退回的故障品后 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发出正品。
10. 厂家收到总代理应付货款项后,立即发货。在10个工作日内,整理完毕总代理所在辖区原来代理商、意向客户及工程承包商的资料给总代理;在15个工作日内,将所有业务操作的培训文件和系统营销策划文件发给总代理。
11. 公司提供完善的企业形象策划、营销策划,并在前期一步一步扶持代理商走向成熟。具体实施方案由当地代理商提供,报总公司审核确定(费用以产品形式补给)。
12. 代理商如有不适销的产品,在一年内可以换成畅销的产品,公司不收取产品折旧费(产品外观有损坏划伤时不予换机,包装需收取成本费用)。
13. 公司不定期派业务员协助开拓当地市场,帮助代理商建立销售渠道。